2016江蘇江陰市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的精神,經研究,對于事業單位招聘中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學歷問題
1、《簡介表》中“應屆畢業生”是指2016年畢業生(憑《就業推薦表》原件;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憑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辦理聘用手續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均可報考:
(1)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2)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3)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的證明材料)。
5、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等應聘的,除須提供招聘公告和崗位要求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二、專業填報問題
2016年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所填專業應與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專業名稱一致,其余報考人員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一致。專業參考《2016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專業目錄。
三、年限問題
1、報考資格與崗位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如戶籍證明、結婚證、隨軍批件、資格證書等)需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
2、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1)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工作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2)到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如無勞動合同,按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起始時間算起或按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納起始時間算起。
(3)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靈活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4)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勤工助學、自主創業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問題
招聘崗位中面向的“大學生村官”是指目前在崗,聘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由省、市選聘到江陰市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生村官。
五、身份證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聘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聘用等環節都要使用,應聘人員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要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應聘人員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印章的身份證明,否則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六、關于崗位類別等級的問題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承擔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管理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三級到十級職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一級到十三級;工勤技能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一級到五級技術工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