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靖江市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十三、關于資格審查問題
1、報名及面試前進行資格初審、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交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領取聘用通知書時,須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四、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問題
招聘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
十五、關于考察(政審)標準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七)自2013年7月7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八)自2011年7月7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九)自2013年7月7日以來,擔任領導崗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二十)自2013年7月7日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一)201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情形。
十六、關于考試大綱問題
考試范圍見《靖江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靖江市組織人社部門無關。
十七、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考試筆試費用98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或放棄面試資格。
對享受最低生活 的城鎮家庭和農村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享受最低生活 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 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筆試報名現場收費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
十八、本“報考指南”的內容由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靖江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問題,也由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0292126,80292122。
原標題:靖江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報考指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