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丹東市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第9條規定或《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丹人社發[2011]98號)第9條規定、《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其附件中所規定的招聘條件及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公開招聘,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報名時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7)試用期內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也應當回避。”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人員范圍包括哪些?
凡于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考生,均視為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崗位。資格復審時,需由主管學生工作部門出據證實其能按期畢業的證明。未按期畢業者,取消聘用資格。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4、2015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保留在原畢業,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能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待。有社會工作經歷的2014、2015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不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4、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書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由“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所報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同時要出具由取得學位證書的大學所在省份教育廳認證的《XX省教育廳學位認證報告》。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應當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崗位。
參加省委黨校舉辦的大專班、本科班和在職研究生班,中央黨校委托省委黨校舉辦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黨校舉辦的大專班的學員,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黨校函授教育和在職研究生教育學歷,經省黨校系統學歷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驗印,在畢業證書上加蓋遼寧省黨校系統證書專用章的,符合崗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5、在讀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專學歷報考?
報名時,在讀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專升本)雖然已取得本科或大專學歷,但由于其身份仍為學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專學歷報考。
6、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崗位信息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網址: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資格初、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審查。
留學回國人員應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崗位。
7、怎樣理解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招聘崗位設定學歷為“大專及以上”的,具有大專、本科以及研究生畢業證書的,都符合學歷要求;招聘崗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具有本科、研究生畢業證書的都符合學歷要求。招聘崗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都符合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專業應相對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