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考試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屬于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嗎?
屬于。
4、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5、2016年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2016年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在2016年畢業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比如三年制專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應屆畢業生網上身份確認時,需上傳貼有照片并加蓋公章的畢業證明。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畢業證明原件。未按期畢業者,取消其面試、考察、體檢或錄用資格。
6、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需出具報考證明。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審核。在規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7、正在參加中央機關或其他省市區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或其他省市區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招錄機關應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