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公務員考試有關事項說明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現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中列明的相應職位條件。
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應為已取得的學歷及該學歷對應的專業,且須同時具備相應的學位;取得雙學位的,應以主修專業報考。
三、填報報名信息要求:
(一)學習經歷請從高中階段填起,應注明:起止年月(年月應能前后銜接、沒有斷檔)、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規范稱謂為準)、學歷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位(詳細填寫,如“管理學碩士”、“法學學士”等)、學習性質(全日制、在職等)等內容。
鼓勵補充填寫個人學術專長、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兼職實習經歷、德才表現等內容。
(二)社會工作經歷請注明:起止年月(年月應能前后銜接、沒有斷檔)、工作單位、職務等內容。對于沒有所屬單位的社會經歷,應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應能前后銜接、沒有斷檔)及證明人、聯系電話。
鼓勵補充填寫個人業務專長、工作實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等內容。
(三) 獎懲情況應至少注明:曾獲得獎懲的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處分情況未作說明的,視同報考人員承諾未受到過處分。
(四)報考職位要求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須于備注中列明刊物級別、名稱、期號、文章名稱及本人的作者排名;要求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也須在備注中說明。
(五)家庭成員應至少注明:姓名、關系、所在單位、職務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信息不便填寫,應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遺漏。
如未按上述各項要求填報,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四、審核結果為“退回補充材料”的考生,請務于10月24日18點前重新提交報名申請,未按要求補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將做審查不通過處理。
五、請報考人員慎重填報有關信息。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內予以查證,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后試用期管理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我單位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體檢、考察或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六、考錄工作期間,請報考人員務必保持聯系暢通,以便及時通知相關信息。如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聯系,相關結果請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原標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說明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人事部
2015年10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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