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珠海市香洲區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珠海市香洲區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工作經歷如何計算。報考時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工作經歷計算至公開招聘報名報名當月底即2015年8月31日止。
考生報考時需要在報名表中詳細不間斷地記述相關工作經歷,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單位工作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證明,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2.考生年齡如何計算?
考生年齡計算至公開招聘報名當月底即2015年8月31日止,35周歲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以下即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執業證、資格證考試成績通過了,但尚未發證,可否視為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否。相關資格證書必須要在資格審核截止日前取得。
4.報名表填寫相關問題
報名表除本人簽字欄外,其他信息均需在網上填報并上交后,自行打印報名,打印時請同時打印兩份,現場確認和資格審核時各上交一份。
5.現場確認是否一定要本人到場?
考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現場確認,但必須有考生本人簽名的報名表(可以是傳真件),被委托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現場代為確認。
6.招聘專業有何要求?
此次招聘的崗位,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7.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此次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均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
8.如何理解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不能報考?
是指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報考,在讀的研究生也不能以本科學歷學位報考。
9.報考人員學歷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但須提供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10.留學回國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回國人員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須于現場確認截止日(2015年8月5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于資格審核前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11.在讀的留學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在讀的留學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在報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人員均視為在讀留學人員。
12.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來報考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
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報考,無需提供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1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如何辦理?
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珠海市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14.如何理解“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139號令),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二、關于報名
15. 網上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本次招聘采取先網上報名后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實行誠信報考,報名時不設人工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招聘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得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以騙取考試資格,不得為“試考”虛假報名,以免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16.考生在報名時間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5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的時間內報名。建議考生根據本人的專業、意愿和職業規劃等選擇報考崗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報名,以免因網絡塞車影響報名而造成遺憾。
17. 填寫報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招聘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18. 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報名確認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關于考試及體檢
19. 如果居民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
在準考證、體檢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0. 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不能。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只能說明公安部門已經受理申請居民身份證補辦手續,是到期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憑證,但不是證明身份的法定證件,不具備證明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由于缺乏防偽標記,不易辨別真偽,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若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應當及時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確保順利參加考試或體檢。
21. 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考生須提供哪些材料?
面試前須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核時,必須由考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面試人選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崗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22.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公開招聘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招聘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23. 本報考指南適用范圍如何?
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