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參考歷年內蒙事業單位報考條件,如下:
(一)報考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28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者須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5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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