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務員考試歷年分數線
2020年山西公務員考試分數線暫未發布,目前很多考生已經開始集中備考了,考生可參考山西公務員考試歷年分數線:
年份 | 分數線 |
2018 | 1、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100分,市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95分,縣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90分(其中國家和省定貧困縣機關職位的不低于85分),鄉鎮(街道)機關職位不低于85分。 2、報考省法院機關法官助理職位的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100分,市級法檢機關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不低于95分,縣級法檢機關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不低于85分。 3、報考法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有體能測評要求)的,省級機關職位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95分,市級及以下職位不低于80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45分。 |
2017 | 1、報考省級機關職位(含檢察院司法警察)的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95分,市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90分,縣、鄉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85分,國家和省定貧困縣、鄉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80分。 2、報考黨群系統省級機關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95分,市級及以下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不低于85分。 3、報考全省公安機關(不含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系統等人民警察職位(有體能測評要求)的,省級機關職位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90分,市級及以下職位不低于75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45分。 4、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之和不低于85分。 |
2016 | 1、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不低于95分,市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90分,縣、鄉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85分,國家和省定貧困縣、鄉級機關職位的不低于80分。 2、報考黨群系統省級機關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不低于95分,市級及以下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不低于85分;報考省級司法警察職位(有體能測評要求)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不低于90分,市級及以下司法警察職位的不低于80分。 3、報考行政機關省級人民警察職位(有體能測評要求)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不低于90分,市級及以下人民警察職位的不低于75分。 |
2015 | 1、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不低于95分,報考市級機關職位的總分不低于90分,報考縣、鄉級機關職位的總分不低于85分,報考國家和省定貧困縣、鄉級機關職位的總分不低于80分。 2、報考省級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有體能測評要求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不低于90分;市縣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總分不低于75分。 3、體能測評和面試將由各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人選,并面向社會公布。報考有體能測評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將在面試前按照1:5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組織進行體能測評。 |
2014 | 1、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報考省級機關(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報考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報考縣、鄉級機關(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85分;報考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縣、鄉級機關(單位)以及山西省公安廳直屬第一、第二、第三公安局,各市、縣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機關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80分。 2、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職位,除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各報考層次最低合格分數線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 3、報考省委老干部局汾東公寓管理處和勁松公寓管理處職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90分。(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2+專業科目成績)。 |
2013 | 1、報考省級機關(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 2、報考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 3、報考縣、鄉級機關(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85分。 4、報考市、縣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職位和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縣的縣、鄉機關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80分。 |
2012 | 1、報考省級單位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 2、報考市級單位職位(不含各級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 3、報考縣、鄉級單位職位(不含各級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5分。 4、報考各級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總分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分。 |
2011 | 1、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2、報考市級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 3、報考縣級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 4、報考基層公安、監獄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 |
2010 | 1、報考省直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2、報考市直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垂直管理系統市級機構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3、報考縣直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及以下部門、垂直管理系統縣級及以下機構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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